忠诚保证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86页(401字)

保证保险的一种,通常承保雇主因其雇员的不忠诚行为如偷窃、侵占、伪造、非法挪用等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雇主为权利人,雇员为被保证人。国际市场上忠诚保证保险常见的承保方式有三种,即指名保证、职位保证和总括保证。

指名保证有两种方式,即个人保证和表定保证。个人保证是指以特定的个人作为被保证人。

当雇主遭受损失时,只有证明损失确实为这一特定雇员单独或与他人合谋所致,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这类保证契约一般由被保险人支付保费。表定保证与个人保证的区别在于同一契约内承保两个以上的雇员,每人各有其保险金额。因此这实际上只是对若干个人保证契约的合并而已。职位保证也有两种方式。

单一职位保证承保的是某一职位上的若干被保证人,而不论是谁担任此职。职位表定保证,指同一契约承保几个不同的职位,每一个职位各有其不同的保证金额。总括保证,即在一个保证契约内承保雇主所有的正式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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