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括保险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20页(401字)

又称“闭口保险单”。

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对一定保险标的的总承保单。在总括保险单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一定的保险货物商定一个总的保险金额、承保险别、起运地点及保险费率水平等。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一笔总的保险费,在约定的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每批出运的货物全部承保,被保险人不需要逐批向保险人发出通知,保险人也不再根据每批货物的不同种类按不同费率计收保险费。

当被保险货物发生损失时,保险人的赔款应从总保险金额中扣除。

总保险金额扣净后,保险人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如果被保险人仍要保持原有的总保险金额,防止在以后发生损失时得不到充分补偿,则可在总括保险单内加贴“恢复条款”,即在按比例加付保险费后,可恢复原定总保险金额的保险责任,相当于实际上不扣除已付的赔款。

总括保险单适用于整批成交而多次分批出运、运输距离短、每次出运货物的种类及价值相似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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