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99页(353字)

房屋产权人将房屋无偿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将自己房屋移交给他人的人叫房屋赠与人,接受他人房屋的人叫受赠人。

赠与行为必须是双方自愿,且赠与的房屋无产权纠纷。由于房屋价值较大,法律要求赠与房屋应有书面合同,并到房管机关或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才能生效。

如果是涉外行为,还需公证处公证和外交部认证,才能在外国生效。房屋赠与合同中应载明赠与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交付房产的日期,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并写明订立合同的日期。

房屋赠与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双方不得以赠与的形式来损害他人的利益。《契税暂行条例》及《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理》对房屋赠与行为涉及的产权转移、申报手续、所应提交的证明和证书及所应遵循的法律和原则及纳税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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