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马分肥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财政会计辞典》第298页(211字)

是我国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利润分配的一种分配原则。

它是对资本家的生产资料实行赎买的一种办法。一九五三年国家规定对私营企业的利润分为工商所得税(约占34.5%)、职工福利奖金(约占15%)、企业公积金(约占30%)和资本家的股息红利(约占20.5%)。“四分肥”应首先保证向国家交纳工商所得税。

这不仅稳定了国家财政收入,还促进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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