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社会科学学科辞典》第352页(1642字)

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活动和行政法规作为研究对象,阐明行政法原理与原则的一门学科。

行政法是规定国家各个方面行政管理的行政法规的总称,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法律依据,也是人们在有关行政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准则。行政法作为一个专门的法律部门,产生于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英国洛克率先在“分权论”中提出国家权力分离的问题。到法国孟德斯鸠创立“三权分立法”后,行政权即成为政府独立行使的国家权力。

国家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法学家们就统称为行政法。中国在封建统治时期,实行君主专制,一般是诸法合体,但有的朝代也有单行的行政法规,如唐代的《唐六典》(我国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

到了辛亥革命以后,我国历届政府吸取西方的立法经验,分门创制法律,从而出现了具有独立部门性质的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国家陆续制订和颁布了两万余件法规,其中大多数是行政法律规范。

行政法的理论研究是在19世纪初兴起的。在法国,巴特勒密所着的《行政法》在这一时期颇为流行,并对后来欧洲大陆各国行政法学的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在美国,古德诺1893年所着《比较行政法》,是美国最早的行政法专着之一。在日本,自明治维新后,基本上采用欧洲大陆国家的行政法学体系,后由美浓部达吉集其大成所着《行政法》,在日本颇有影响。

从20世纪起,随着资产阶级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和行政立法的增多,法学家们竞相钻研行政法,各种新着层出不穷。各主要资产阶级国家的法学院都把行政法列为必修课,行政法学在法学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苏联自十月革命胜利后,逐步开展了苏维埃行政法学的研究和行政法的教学。

30年代后期,出现了一些行政法学者的专题论着。

1940年出版了供高等学校用的行政法教科书。60年代开始编写多卷本的《苏维埃行政法教材》。中国对行政法学的研究,始于清末戊戌变法时期。到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时期,出现多种行政法专着和译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法制建设的加强,也开始了对行政法的理论研究。

1983年,法学教材编辑部组织出版了《行政法概要》。与此同时,一些政法院系也先后编写了行政法教科书。

在西方国家,行政法被认为是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共团体的组织、权限及其与人民关系的法规。

在资产阶级行政法学家看来,行政法的特点是:(1)是以行政权为其规定对象的法,与以立法权为对象的“立法法”及以司法权为对象的“司法法”不同;(2)是关于行政权的组织及其作用的法,分为行政组织法和行政作用法两大部分;(3)是一门国内法,属于公法的范畴。我国的行政法学大体由三大部分组成:(1)绪论:研究行政法的性质,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等;(2)总论:研究国家在组织各种行政管理工作中最基本的原则和制度,如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任务和内容,国家行政机关设置的原则和制度,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考核、奖惩制度,执行宪法、法律、法规过程中所采取的行政行为以及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监督等;(3)分论:按照国家行政管理业务的类别,研究其职权范围、基本原则、工作方式方法等,包括国防、外事、公安、民政、司法、国民经济、文化教育和科技、卫生等各种行政管理业务。行政法学包括有丰富的内容。

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行政法学已分离出财政法、经济法、环境保护法等独立学科。

开展行政法学的研究,应在克思主义的指导下,运用科学方法和手段,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使其理论体系不断严谨和完善。

。【阅读书目】:

《行政法概要》,《行政法概要》编写组编,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行政法学》,姜明安着,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中国行政法》,中南政法学院等合编,河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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