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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书法篆刻辞典》第493页(299字)

取信之物;艺术形式之一。

约始于春秋末期。秦代以前称‘鉨’或‘’。秦统一六国以后规定,皇帝所用称‘玺’,臣下所用称‘印’。两汉时期多称作‘印’或‘章’。

‘印章’连称,始于汉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一〇四年)。《唐书·舆服志》载:延载元年(公元六九四年),武后因恶‘玺’字音同‘死’字,故改‘玺’称作‘宝’。

另有信玺、记、朱记、合同、关防、符、契、信、押、花押、图书、图章等别称。秦代以前所取字体为大篆;秦代以后所取字体多为小篆。元代以前所取物质多为铜、玉;元代以后所取多为石。

另有金、银、骨、角等。主要用途有:验封简牍物件,作信物,佩带辟邪,作审美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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