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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法借款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378页(366字)

即《四厘借款合同》。

或称“中俄四厘借款”。又因该款虽系俄国出面,实为俄、法合借,故亦称“俄法洋款”。

中日甲午战争后列强逼迫清政府签借的三次帝国主义大借款中的第一次,是帝国主义对中国进行政治性大借款的开端。

清政府为偿还中日甲午战争赔款,于1895年7月6日由清驻俄公使许景澄与俄国银团代表在俄国圣彼得堡(今列宁格勒)签订,共19条,另附《四厘借款声明文件》一件。主要内容是:借款总额为1亿金卢布(约合银1亿两),年息四厘( 4%)。偿还期限36年,不得提前或一次还清,以关税收入为担保。俄、法集团通过这笔借款插手中国的海关管理,与久已盘踞其中的英国争夺对中国海关的控制权。俄、法银行家联合组织华俄道胜银行,提出控制中国财政的目标,如“承包税收”、“经营有关中国国库的各项业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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