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05页(547字)

民兵主管机关对民兵组织、民兵政治工作、民兵军事训练、民兵武器装备及民兵战备执勤等工作进行的管理。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民兵工作的主管机关 全国的民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主管。军区按照上级赋予的任务,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省军区、军分区、县(市及市辖区)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乡、民族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武装部,负责办理本区域、本单位的民兵工作。民兵工作的任务主要有:建立和巩固民兵组织,提高民兵军政素质,配备和管理民兵武器装备,储备战时所需的后备兵员;发动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组织民兵担负战备执勤,维护社会治安;组织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抵抗侵略,保卫祖国。民兵工作基本原则是贯彻人民战争思想,坚持劳武结合,坚持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民兵工作与战时兵员动员准备工作的结合。民兵工作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兵组织管理、民兵政治工作、民兵军事训练管理、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民兵战备执勤、民兵事业经费及奖惩管理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