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包干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344页(435字)

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因国家计划调整,或开支标准发生变动,对单位预算经费有较大影响时,单位应相应调整单位预算项目,节约使用资金。

年度终了,单位预算经费若有合理结余,则归单位所有,不必上交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可结转下一年度预算继续使用,按一定的比例提取包干结余经费,用于事业发展基金和职工集体福利基金。职工的奖金也在预算包干结余中提取,若管理不善,损失浪费严重,行政事业计划没有及时按质按量地完成,没有包干结余或结余很少,那就取消奖金或降低奖金水平。在提取预算包干结余时,必须把专项资金排除在外,要专款专用,不能把其“节余”列在预算包干范围内。专项资金在年度终了时,该上交财政部门的上交财政部门,该留转下年度使用的应留转下年度使用。

我国从1980年起,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试行“预算包干”的办法,效果较好。它对于促进单位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广开门路,合理组织收入,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起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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