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827页(279字)

宪法草案经立法机关法定多数赞成后,需经高于立法机关的公民投票获得法定多数才最后确定修改的宪法。“从属宪法”的对称。是以批准修改宪法的机关、团体为标准对宪法所作的一种分类。为英国学者肯尼斯·惠尔在其《现代宪法》(K.C.Wheare,津大学出版社英文版)一书中提出的宪法分类。如1946年日本国宪法即属最高宪法。该宪法第96条第1款规定:“本宪法的修订,必须经各议院全体议员2/3以上赞成,由国会创议,向国民提出,并得其承认。此种承认,必须在特别国民投票或国会规定的选举时进行投票,必须获得半数以上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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