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林业结构改善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10页(342字)
日本《林业基本法》第2章对林业生产的促进及林业结构的改善作出了规定。关于森林资源的基本计划及林业产品需求的长期预测,该法规定,政府必须及时做出预测,并将其发表。要根据森林资源状况和林产品需求的变化,对基本计划及长期预测做出修改。在采取上述行动时,必须听取林政审议会的意见。关于林业生产结构改善,该法规定,为实现林地林业利用的高度化,可采取林道开设、改善基础设施、培育优良种苗、推进造林、引进林业先进机械等措施。为了保证林业经营的健全发展,国家在采取经营形态的整备、引进合理的经营方法、资本装备的增大等措施同时,力求扩大林业经营规模,促进林业协同组合之间的协作,推进技术研究及开发成果的普及,并加强对促进林业结构改善事业的指导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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