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327页(244字)

按照城镇房屋的标准房价或标准租价计税,由房屋产权所有人缴纳的一种地方税。

是1984年10月改革工商税制时新设的一个税种。开征房产税在促进城市房屋的合理使用,建立正常的租赁关系,贯彻合理的负担政策,调节收入,筹集市政建设资金等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它是按标准房价或租价计算缴纳的,税率是:(1)依据房价标准按年计征的,税率为1.2%;(2)标准房价不易计算、暂按房租价按年计征的,税率为18%;(3)房地价合并,按年计征的,税率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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