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方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670页(442字)

国际结算的付款方式。

当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原因造成债权债务关系,并需结清时,简单说有两种方式:(1)现金结算,即通过现金支付形式结清债权债务;(2)非现金结算,即通过转帐或通过划拨双方帐户的方式。在国际结算中大量的是通过国际商业银行,以委托支付或债权转让的方式,结算国际间的债权债务。就具体的、逐笔的资金转移方式而言,支付方式可以分为:汇款方式、托收方式、信用证方式、保函方式和立即付款方式。前四种已有专门的条目予以介绍,现对立即付款方式作一简介。

立即付款方式(Prompt Payment)的主要特征是:结算双方在备货、交货、备单、交单、付款时,以买卖合同为依据,无需进口方(债务人)提供银行担保(如信用证),具体说,当一国出口方(债权人)将货运单据和合同交到本国的银行后,经银行将货运单据与合同核对无误后,就立即借记对方帐户,同时立即向本国的出口商结汇。我国与社会主义国家以及某些第三世界国家的结算,就采用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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