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708页(374字)

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必须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担保的一种,属于被担保的主合同的从法律关系,只要当事人一方因自己的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不论是否给对方造成实际财产损失,违约一方均应向对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有法律具体规定的,依法律规定给付,允许当事人协议设定的,由双方约定,但违约金的最高数额一般不得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可见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继续履行合同和赔偿对方损失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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