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729页(444字)

进出口商品买卖合同。

中国的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为一方,与外国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为另一方,双方达成商品买卖的协议,即出卖人将商品交付买受方所有,买受方应支付约定的价金的一种涉外经济合同。对外贸易合同具有不同于国内买卖合同的特点:(1)通常合同当事人属于不同的国家,因而合同标的物必然在不同国家之间转移,输入或输出;(2)合同标的物一般是大宗货物;(3)需要经过远程运输;(4)交货与付款的手续较为复杂。对外贸易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下列各项:商品名称与规格数量、进出口许可、价格、包装、保险、交货、付款、检验、索赔、不可抗力、违约及解约、捐税、准据法、合同的转让、合同的修改、仲裁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都明确规定在这些条款之中。

这些基本条款涉及的问题较国内贸易合同复杂得多,因此必须在合同中具体明确规定处理办法,以便双方当事人按合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985年3月21日)是指导和处理对外贸易合同的主要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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