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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548页(489字)

也称“股份公司”。

公司的一种组织形式。公司将其资本分为若干等份的股份,发行股票,对外招募资金,股票可自由转让。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亦以股票金额为限,投资者可以不冒更大的风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建立,必须有发起人;订立章程;筹集资金。

成立后由股东选举董事,负责日常经营业务,还可组织董事会,推选董事长、副董事长和常务董事等。有常设监督机构——监察人。监察人从股东中选出,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监察人可随时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查核帐册文件,在公司与董事间进行诉讼时,一般由监察人代表公司。

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除对公司业务进行核查外,凡选举和罢免董事、监察人,变更章程,增减资本或公司的合并与解散等重大事务,均须由股东会决定。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原则上各股东每股有一票表决权,但由于股东人数多而分散,公司的权力实际上控制在董事手中。股份有限公司便于吸收分散资金,经营大规模的企业,股份可以自由转让,能加速资金流转,并且可以选用有才能的企业家参加经营,实行现代化的管理方法,提高经济效益。这种公司的组织形式成为当代公司中最盛行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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