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意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336页(335字)

“社会存在”的对称。

指社会的精神生活过程,是对社会存在即社会物质生活过程的反映,是第二性的。从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反映的程度不同,分为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态。社会心理是对社会存在直接的、自发的反映,表现为风俗习惯、民族传统等。社会意识形态是对社会存在自觉的、抽象的、理论化的反映,它包括政治、法律、道德、艺术、哲学、宗教等观点。

社会意识不仅反映社会存在,而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反作用于社会存在。先进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起促进作用,反动落后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起阻碍和破坏的作用。在一定条件下,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起巨大反作用。在阶级社会,代表不同阶级利益的社会意识在对立中彼此消长,从而对社会存在产生不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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