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部门职责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517页(621字)

信访部门作为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专门机构,负有十分重要的职责。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信访工作一系列指示,信访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是:(1)受理本地区本系统和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负责日常的信访工作。(2)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向有关地区、部门及单位交办信访问题,并负责监督和检查。

对下级送来的处理信访问题的结案报告进行审查。处理得当的应予以肯定和支持,做好信访人的思想工作,不得把矛盾上交或下推;处理不当的,应责成重新处理,直到解决好为止。(3)定期分析,综合人民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领导人和有关机关反映。对重要的或需要作紧急处理的信访问题,摸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随时报告领导人。

(4)根据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领导机关指示、决议,调查研究,提出处理问题的具体实施方针、政策、措施,经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5)根据领导的批示和交办,直接调查处理一些信访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处理负有共同责任的信访案件,协助有关单位和下级信访部门处理一些疑难案件。

定期向领导机关报告处理信访问题的工作情况。(6)协助党政领导机关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信访工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行业务指导,组织经验交流,表彰先进,推动信访工作的开展。

(7)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信访工作方法,努力开创新局面。(八)维护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保障信访人的正当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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