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救国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557页(446字)

简称“救国会”。

其前身是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随着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侵略的加紧和抗日救亡运动的高涨,上海、北平、天津、武汉等各大城市先后建立各界救国会。1936年5月,在宋庆龄、相伯、沈钧儒等号召和领导下,各地救国会代表在上海集会,成立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

会议通过了《宣言》和《抗日救国初步政治纲领》,提出实行民主政治,停止内战,各党派各阶层实行合作,团结一致,共同对敌等主张。

抗日战争爆发后,该会积极开展抗日救亡运动,在抗战宣传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1942年初,救国会参加中国民主政团同盟。

抗战胜利后,该会致力于反对内战、争取和平民主的斗争。1945年冬,改称中国人民救国会,推举沈钧儒为主席。

其宗旨为团结国人,建设独立自由幸福民主的新中国。1949年9月,救国会的代表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与制定《共同纲领》,选举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该会认为自己的历史任务已经完成,于1949年12月18日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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