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内亚物种特殊保护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57页(205字)

几内亚199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特殊的保护物种经过授权后不进行狩猎。它们的进出口受制于法规及通常要求的许可。动物的进出口,无论生的还是死的都需要有健康证明。部分保护的物种包括河、麋羚、野、鬣、狮子、蟒、蜥蜴等等。其他物种不享有特别地位,最多为10个物种,如果总量超过了这一数量,林业服务部将得到通知。然而,除了动物持有者外,他们不能进行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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