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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斩后奏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毛泽东言语辞典》第207页(188字)

原指执法官吏先处决罪犯,然后再向上奏闻。

现在多比喻先采取行动,然后再报告上级或当权者。《统一战线中的独立自主问题》:“在敌后,只有根据国民党已经许可的东西(例如《抗战建国纲领》),独立自主地去做,无法‘一切经过’。或者估计国民党可能许可的,先斩后奏。”又:“有些则造成既成事实再告诉它,例如发展二十余万军队,这叫做先斩后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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