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资本论》辞典

平民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449页(625字)

泛指奴隶社会或封建社会中除特权阶级、奴隶和农奴以外的居民。

平民这一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国度中具有不同的含义,包括的成份广泛而复杂:如古希腊雅典城邦内部的小农和手工业者;古代罗马初期不享有公民权的自由民以及后期下层自由民;在西欧封建社会中,城市居民中的帮工、短工、手工业者、小商人等;在旧中国则指普通百姓。此外,十七至十八世纪时对波兰,立陶宛封建王国和乌克兰除小贵族阶层(贵族)、僧侣和哥萨克人以外的城乡居民的称呼。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多次谈到罗马帝国的平民沦为债务奴隶的问题。公元前五世纪至四世纪中叶,罗马奴隶主贵族不断发动对外战争,军役和赋税等沉重的军事负担主要压在平民身上,加上土地问题不得解决,造成大批平民破产。

贫困破产的平民为了维持生活和生产,不得不借高利贷,罗马贵族则借机重利盘剥。不少平民因此而丧失一切生产条件,沦为贵族的奴隶。

马克思以此说明产生于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的高利贷资本的特点。高利贷资本同小生产占优势的情况相适应。

它破坏和毁灭生产者自己占有生产资料的小生产的一切形式,使生产者越来越深地陷入债务,因背上利息的重负而不可能进行正常的再生产,使生产力萎缩。

但高利贷资本只有资本的剥削方式,没有资本的生产方式,因而同服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条件和需要的生息资本具有本质的区别。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