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的劳动价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马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621页(1016字)
同剩余价值和产品价值相比较的劳动价格,也就是比较工资、相对工资。
马克思在1847年所作的题为《雇佣劳动与资本》的讲演中论述工资问题时,首先提出了比较工资或相对工资的概念,并考察了一个国家相对工资运动的趋势。他说:“工资首先是由它和资本家的赢利即利润的对比关系来决定的。这就是比较工资、相对工资。”(6·494)相对工资所表示的,“是直接劳动从劳动新创造出的价值中所获得的那个同积累起来的劳动即资本从这种价值中所取得的份额相比的份额。”(同上)工资和利润是互成反比的。资本家的所得份额即利润愈增加,则劳动者的所得份额即按日工资就愈降低;反之亦然。
利润增加多少,工资就降低多少;而利润降低多少,则工资就增加多少。即使在实际工资和名义工资同时增加的情况下,只要实际工资不是和利润同等地增加,相对工资还是可能下降的。例如,在经济繁荣时期,工资提高5%,而利润提高了30%,那么相对工资则不是增加,而是减少了。假如资本增长很快,工人的工资是可能提高的,但资本家的利润却增加得更快。工人的物质生活改善了,然而这是以他们的社会地位的降低为代价换来的。从而,横在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社会鸿沟扩大了。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工资的国民差异时,提出的相对劳动价格的概念,也就是比较工资或相对工资,并且比较了不同国家的相对劳动价格的差异。他指出,尽管名义工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较发达的国家会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发达的国家高,“而相对的劳动价格,即同剩余价值和产品价值相比较的劳动价格,在后一种国家却比在前一种国家高。”(23·615)这是因为,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里,工人的劳动生产率和劳动强度比较高,在同样的时间里生产的产品量从而产品的国际价值比较多,尽管工人的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也比较高,但资本家获得的剩余价值却会更多。
这样,在工人创造的新价值中乃至产品价值中,资本家占有的剩余价值的份额更大了,工人的工资的份额更小了。也就是说,工人的工资同剩余价值相比从而同产品价值相比所占份额更小了。而在不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里,情况正好相反。
相对劳动价格高意味着比较低的剥削率,相对劳动价格低意味着更高的剥削率。这表明,在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较高而相对劳动价格较低的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里,工人遭受着更高程度的剥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