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48页(1254字)

国际商会对国际贸易合同典型条款中使用的主要用语所制定的作为国际共同解释标准的统一规则。

1936年,国际商会在巴黎将收集到的11种国际贸易术语加以编订,定名为“国际商业术语(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简称“INCOTERMS”;它有一个副标题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现在这一副标题已成为这一部分经过编纂的国际贸易惯例的常用名称。《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自1936年编订之后,分别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作了修订和补充。

为便于国际贸易界参考使用,国际商会将《1953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1967年、1976年、1980年的补充本(共14种术语)合并成一册,定名为《198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成为该会的350号出版物。

为了使贸易术语适应日益广泛使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EDI)通信方式和运输技术的变化,国际商会于1990年又对《198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作进一步修订,并公布《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据国际商会表示,它编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目的,在于为国际贸易术语提供一套国际性的规则的解释,使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在不同国家有不同解释的情况下,能选用确定统一的解释。现行通则解释了下列13种贸易术语:E组——EXW(Ex Works)·工厂交货。

F组——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FAS(Free Along side 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FOB(Freeon Bourd)·装运港船上交货。C组——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CIF(Cost,Insurance)·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

D组——DAF(Delivered,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DEQ(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DDP(DeliveredDuty Paid)·完税后交货。以上贸易术语分别用英、法两种文字表示,分甲、乙两项,前者是卖方的义务(Seller must:……),后者是买方的义务(Buyer must:……),对这些义务用统一的标准形式来表达。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一种普通条款,它本身并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只有在当事人愿意援用时,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因此当事人如要作为依据,应在合同内规定:该合同适用《通则》。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特别的约定,则其效力超过《通则》的任何规定。

当事人也可以将《通则》作为合同的基础,按照行业和其他具体情况的需要加以增删或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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