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书籍:国际贸易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52页(601字)
亦称“未完税交货价格”。
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及风险将货物交付至买方指定地点以履行其交货义务的一种国际贸易术语。卖方的主要义务是:提供货物、发票及证明凭证;自行承担风险及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批准证件,办理海关手续;按通常条件自行负担费用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按惯常的航线和习惯的方式运至指定目的地的约定地点;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置于买方支配之下;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支付有关货物的一切费用,直至货物已交付时为止;给予买方关于货物已启运的充分通知,以及为使买方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能够接受货物所要求的其他任何通知;自行负担费用提交提货单、运输单证或电子单证;支付交货所需的货物的检查费用,提供包装和标记等。买方主要义务是:支付价款,自行承担风险及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许可证件,办理海关手续;自货物已置于其支配之时,立即受领货物,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支付有关货物的一切费用;接受提货单或运输单证,支付装运前货物的检验费用等。在术语中,买方必须承担因其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进口结关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和风险。如果当事人希望卖方办理海关手续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风险,应用文字明确说明。如果当事人希望卖方承担货物进口时应支付某些费用的义务,如增值税,应用文字明确地说明:“未完税交货,增值税已付(…指定目的地)。”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上一篇:关税已付(…指定目的港)
下一篇: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