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预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65页(236字)

经营单位对某些出口商品在未成交,或虽已成交但尚未收到信用证、未确定装运条件的情况下,为做好装运准备,预先申请商检机构进行的检验。

预验合格的商品,商检机构尚不能签发证书或放行单,只能先发放检验结果单;待商品出口时,对外贸易关系人办理正式的报验手续,向商检机构申请出口换证,领取正式的检验证书。经审核,预验结果完全符合信用证、合同的要求,并经查验货物情况正常的,商检机构予以换证出口;若发现有关部分项目未检验的,则应重新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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