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专利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57页(471字)

亦称“专利侵权”。

未经专利权人同意,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擅自实施他人有效专利的行为。专利权是一种独占的权利,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为生产目的制造、使用或销售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的,都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确定是否侵犯专利权,一般看是否具备以下条件:(1)受侵害的专利必须是有效的专利。受法律保护的是有效的专利。如果专利权已终止或被撤销、取消、放弃,任何人使用该技术都不存在专利侵权的问题。(2)行为人在实施他人的专利时主观上有过错。

指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或过失的。如果使用人是根据先用权、强制许可、计划授权等而使用该技术,或根本不知道或完全不可能知道该技术是专利技术而使用之,也不能认为是构成侵权。

但当知道是专利技术时必须及时停止使用,并即与专利权人协商妥善解决,否则就是侵权。

(3)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教学科研等而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被判定为侵权后,侵权人应当及时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专利权人的经济损失,恢复专利权人的信誉,情节严重的还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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