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遣费
书籍:国际贸易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00页(336字)
承租人在租船合同订明的装卸时间内,提前完成装卸作业,向出租人收取的报酬。
承租人提前完成装卸作业,为出租人节约了时间,出租人是受益方。出租人为了鼓励承租人,给以若干金额货币作报酬。速遣费是按节省时间和合同规定的速遣费率计算的。速遣费率一般为滞期费率的一半。
计算节省的时间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方法是节省全部时间(all time Saved),即从装货或卸货完毕时起,至可用装卸时间终止时止,包括星期日、节假日以及不良天气影响装卸时间在内的全部节省时间。另一种方法是节省全部工作时间(all working time Saved),即把节省全部时间减去星期日、节假日以及不良天气影响等不能工作的时间。采取何种办法,依合同的约定。
上一篇:延滞费
下一篇: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