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投保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60页(488字)

出口商根据国际贸易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在货物装运前向保险公司办理运输保险的行为。

一般适用于按CIF、CIP价格条件下成交的出口合同。出口投保的基本程序是:在出口货物装船前,由出口商填具投保单呈交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受保险后,即签发保险单据。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保险单据分两种:(1)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俗称“大保单”,是一种正规的保险合同。

除载明被保险人的名称、被保险货物的名称、数量或重量唛头、运输工具种类和名称、承保险别、起讫地点、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等项目外,还列有保险人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各自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详细条款。(2)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

俗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合同。除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详细条款不予载明外,其余的内容与保险单相同,并且有与保险单同等的效力。在中国出口业务中,保险公司大都签发保险单,较少使用保险凭证。出口投保一般采用逐笔保险方式。保险费按保险公司的规定或出口商与保险公司共同商定的办法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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