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投资公司
书籍:国际贸易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13页(461字)
以从事投资业务为主要经营内容的信托公司。
兼营一般信托业务。目前国际上信托投资公司的投资业务大多分为两类:(1)间接投资。即以其他公司的股票、债券为经营对象,通过证券买卖和股利、债息来获得收益。(2)直接投资。
以投资者身份直接参与对企业的投资。直接投资又可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按资金来源可分为:①信托投资。是信托投资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或组织的信托存款及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筹集的资金,直接向生产、经营企业或工程项目投资。②委托投资。是信托投资公司接受其他部门的资金委托,向其指定的单位或项目进行投资,并按其要求,对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办理收益处理等项金融业务。按照投资方式的不同可分为:①股权式投资。由信托投资公司委派代表参与对投资企业的管理,并以投资比例作为分取利润或分担亏损责任的依据。
由于风险较大,一般利益也较多。②契约式投资。
信托投资公司按商定的比例,在一定年限内分取投资收益,不参与经营管理,不承担亏损责任。目前中国信托投资公司的投资业务以直接投资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