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会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40页(758字)

以货币为计量单位,按照特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及其成果进行反映、控制和监督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其任务和作用是:预测经济前景,参与经济决策;反映经济活动情况,加强成本控制,监督经济活动,贯彻对外开放政策,维护投资者权益,分析经济资料,考核经营成果。外商投资企业会计要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服从财政部门的统一管理。

1992年6月24日财政部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7月1日施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的一般作法是:按月、季、年划分会计期间,采用历年制会计年度,即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帐;收入和费用的计算要求相互配比;财产要求按实际成本核算;应划分资本支出和收益支出的界限;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要求一致;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以人民币或某种外币为记帐本位币,但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以中文或同时以中文和某种外文为记帐文字;要求设置日记帐、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3种主要帐簿和辅助性帐簿。

此外,在各会计业务操作过程,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及其他负债、投资人权益、成本和费用、收入、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清算业务等,都有自己特色的确认、分类、计量计算规则。外商投资企业会计的会计科目,一般参照财政部或由财政部审核同意的行业会计科目设置。

年度会计报告要求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一并报财政主管部门、当地税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投资人及原审批机关。以外币为记帐本位币的企业,会计报表应换算为人民币会计报表。

会计档案必须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所在地妥善保存。销毁到期档案,应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销毁会计档案的清单应永久保存。

上一篇:外贸会计 下一篇:租赁会计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