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合组织关于对所得和资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范本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61页(517字)

简称“经合组织税收协定范本”、亦称“OECD范本”。

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颁布的供各国参照的签订双边或多边国际税收协定的范本。国际间经济交往不断发展及纳税人收入国际化的广泛出现,要求创制一种规范性的,能为多数国家共同接受且较完整和系统的国际税收协定范本。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1956年着手拟订,于1963年印发了《关于对所得和资本双重征税协定草案》。

草案以两项基本原则为前提:(1)居住国应当采用抵免制或免税制来避免双重征税。

(2)来源国应当相应地大大缩小从源征税的范围,并在享有征税权的项目上降低税率。草案受到发达国家的普遍欢迎,1963-1977年间,以此草案为样板所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有69个,按它进行修订的双边税收协定有50个。1977年正式颁布了《关于对所得和资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范本》。共30条,分7章5个部分。

这5个部分分别为:(1)协定适用的人和税种范围。(2)协定用语的定义。(3)对所得和资产征税权的划分。(4)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

(5)税务行政管理特别规定和协定生效与终止的程序规定。它偏重居住地课税原则,过多地保护发达国家的利益,因此在适用范围上主要限于发达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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