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边协定税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29页(385字)

由两个国家通过缔结关税贸易协定而订立的税则。

是协定税则的一种,主要是因为两个国家需要互相推销货物,共同发展而互谅互让,互相降低税率而产生。它使协定双方付出相同代价,获得相同利益,各自付出的代价由各自获得的利益补偿。双边协定税则有助于调和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利害关系,缓和矛盾,求得友善,并通过相互减轻税率,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除此之外,协定税则基本固定税率,从而使通商安全、稳定,有助于市场繁荣。

但是,双边协定税则也有弱点。它是因各国财政经济状况的差异、产业结构各有侧重、贸易条件及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平衡等决定的,因此摩擦、争执总会发生,单方修定税率或废除双方贸易协定的事件时有发生,结果必然破坏双方协定税则存在的条件,使协定税则失去约束力,甚至导致双方的贸易战或关税战。

正因如此,目前世界上采用双边协定税则的国家已经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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