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申请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94页(385字)

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中所规定的义务时,向有执行权的机构提出的执行请求。

执行申请得由基于有关法律文书享有实体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期间内用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执行机构提出。作为执行申请人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是内国公民、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也可以是外国公民和外国企业及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如果是分期履行,则从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当事人在提交执行申请书时,应于其中说明申请执行的事项和理由;需要执行的标的物的名称、所在地;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等。同时应附上据以申请执行的有关法律文书及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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