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258页(841字)

又称劳动纠纷,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和劳动义务所发生的纠纷。

其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争执。狭义的劳动争议是仅指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如开除、除名、辞退)和职工发生的争执。

劳动争议的特点:(1)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用人单位,即企业、事业、机关、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企业职工;(2)双方当事人之间争执的内容,必须是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方面的争执;(3)劳动争议的实质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在劳动问题上的利益冲突。

劳动争议的种类:(1)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是指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或职工辞职、离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2)执行劳动法规的劳动争议,是指企业和职工之间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而发生的争议;(3)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是指企业和职工之间因执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现阶段劳动争议产生的主要原因有:(1)劳动争议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产物;(2)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劳动法规不够完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我国把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分为调解、仲裁和诉讼三个阶段。与此相应的处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

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是:(1)着重调解,及时处理;(2)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3)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好劳动争议案件或者预防劳动争议产生,对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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