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265页(437字)

离职休养的简称,是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干部,在达到一定年龄时,退出工作岗位的一种养老制度。

离休主要适用于新中国建国以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待遇和从事地下革命的干部。根据《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老干部的离休年龄分别是,部长、省长以及相当职务的干部正职为65周岁,副职为60周岁;司局长一级干部,一般为60岁;其他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个别因身体不好,可提前离休。个别达到离休年龄,因工作需要也可暂不离休,老干部离休后,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从优。离休老干部原工资一律照发,福利待遇和其他待遇不变。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个月的生活补贴;1942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月标准工资1.5倍的生活补贴;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月标准工资1个月的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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