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284页(413字)

股东享有平等的权利,并能随公司盈利的大小获取相应股利的股票。

普通股的特点:(1)风险性大。首先,普通股股利不是事先确定的,而是随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的变化而变化。公司盈利增多,普通股股利也随之增加。公司盈利减少,股利也随之减少,甚至无利可获,并且普通股股利是在公司偿付其债务利息和优先股股息后才能发放。

其次,公司破产清算剩余财产时,只有在满足公司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的请求权之后,若还有剩余资产,才能分配给普通股股东。(2)盈利性较大。

股利随公司经营状况而上下浮动,因而受股利影响的普通股价格以及普通股股利都会有较大幅度的上涨或下跌。(3)享有的权利较多。

包括公司经营参与权,即参加股东大会,表决和选举的权利等。

此外还有对公司股票的优先认购权,即当公司增加股本,发放新普通股股票时,普通股股东具有按现在持有百分比优先认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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