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直营销系统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337页(1233字)

一个实行专业化管理和集中计划的营销组织网。

在此网络系统中,各成员为提高经济效益,都采取不同程度的一体化经营或联合经营。这种系统的经营规模、交换能力和避免重复经营的特性,使它有可能实现规模经济,并与传统渠道系统展开有效的竞争。现代西方国家垂直市场营销系统有以下三种。

公司系统 指一家公司拥有和统一管理若干工厂、批发机构、零售机构等,控制市场营销渠道的若干层次,甚至控制整个市场营销渠道,综合经营生产、批发、零售业务。

这种渠道系统分为两种:一种是大工业公司拥有和统一管理若干生产单位和商业机构,采取工商一体化经营方式。另一种是大零售公司拥有和统一管理若干批发机构、工厂等,采取商工一体化经营方式,综合经营零售、批发、加工生产等业务。

管理系统 在西方国家,许多制造商即使是某些大制造商都不能建立推销其产品所需要的所有商业机构。因此,有些素有盛誉的大制造商,为了实现其战略计划,往往在销售促进、库存管理、定价、商品陈列、购销业务等问题上与零售商协调一致,或予以帮助和指导,与之建立协作关系,这种市场营销渠道系统叫做管理系统。

合约关系 指不同层次的独立制造商和经销商为了实现其单独经营所不能及的经济性而以合约为基础实行的联合体。

这种渠道系统一般可分为三种:(1)特许经营组织。是指由于生产与市场营销系统中的各个机构与其中某一机构组成的联合体。这种渠道系统又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制造商创办的零售商特许经营系统。

二是制造商倡办的批发商特许经营系统。三是服务企业办的零售商特许经营系统。即由服务企业建立一个完整的系统,以便更有效地为顾客服务。(2)批发商倡办的自愿连锁。它与一般连锁商店不同。第一,自愿连锁是若干独立的中小零售商为了和连锁商店这种大零售商竞争而自愿组成的联营组织,参加联营的各个中小零售商仍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和经营特点。

而连锁商店是属于一个大零售公司所有的某种类型的零售商店集团,这些零售商店是这家大零售公司的分店和联号。第二,自愿连锁实际上是参加联营的各个独立中小零售商的进货在采购中心统一管理下进行,但分别销售,实行联购分销。此外,联营组织还为各成员提供各种服务。

而连锁商店的总公司虽设有批发机构——中央采购处,但本身是零售组织。第三,自愿连锁通常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独立批发商倡办。这些独立批发商为和大制造商、大零售商竞争,维护自己的利益,帮助与其有业务往来的一群独立中小零售商组成自愿连锁,统一进货推销批发商经营的商品。

(3)零售商合作社。是一群独立的中小零售商为了和大零售商竞争而联合经营的批发机构,各个参加联营的独立中小零售商缴纳一定的股金,各成员通过这种联营组织,以共同名义统一采购一部分货物,统一进行宣传广播活动及共同培训职工等,有时还要进行某些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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