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物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241页(678字)

英国国会于1815年颁布的限制谷物进口的法令。

产业革命开始后,英国农业日益落后于工业发展的需要,农业生产基地逐步移向国外,进口原料和粮食在国内消费中所占比重也越来越大。拿破仑战争结束后,欧洲大陆各国谷物大量涌入英国市场,致使英国谷价下跌,农业生产不振。为了保护农场主利益,限制外国谷物进口,国会于1815年通过本法令。

规定:(1)为控制和管理外国谷物和面粉输入,应持续公布英国产谷物平均价格。(2)下列谷物只有在政府公布的各种国产谷物平均价格达到或超过规定价格标准时,方可免税进口,即每夸特小麦80先令,黑麦、豌豆、菜豆53先令,大麦40先令,燕麦27先令;(3)当所公布国产谷物平均价格跌到上述价格标准以下时,任何外国谷物等不得进口到英国。法案的颁布,一方面使工资劳动者陷入困境,另一方面损害了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从而引起普遍不满。

后虽经修改,降低了进口价格标准,并自1828年起实行滑动等级制度(Sliding Scale)。根据国内麦价的升降确定税率的高低,但实质内容并无根本改变。

随着英国产业革命的完成,资产阶级要求自由贸易的呼声日高。1838年9月,企业主柯勃登领导成立了反谷物法同盟,罗伯特·皮尔首相也加入反谷物法阵营。1845年英国农业欠收,粮价高涨,反谷物法声势浩大。次年2月,皮尔首相提议废除谷物法,取消谷物出口税,进口税也大部分废止。

5月议会通过皮尔提案,谷物法至此结束。但为缓解外国竞争对英国农场主的损害,该决定延至1849年才完全生效。其时除每夸特1先令登记费外,谷物完全免税进口。

上一篇:古诺双头垄断模型 下一篇:股份公司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