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干预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323页(799字)

垄断资产阶级国家采取的、企图使经济发展避免周期波动的政策措施,它是在资本主义制度内与自由放任相对立的经济政策。

国家干预主义早在19世纪40年代就已产生。当时,德国历史学派的代表人物反对古典学派的自由放任思想,认为国家对经济发展具有特殊的作用。因此,他们主张国家干预经济生活和实行贸易保护,用国家的力量来保护和促进德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并进行对外经济扩张。

19世纪末、20世纪初产生于美国的制度学派,受德国历史学派的影响,也主张实行包括国家干预在内的某种“集体控制”和“经济计划”措施,以干预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但在此之前,国家干预主义尚未成为资产阶级政府的普遍政策主张。1929年爆发的空前规模的世界经济危机,使资本主义世界陷于长期萧条,导致企业倒闭、工人失业。

20世纪30年代以前资产阶级经济学关于资本主义可以借助市场自动调节达到充分就业均衡的理论彻底破产,凯恩斯主义应运而生。凯恩斯主义的政策结论就是:放弃自由放任原则,实行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调节,以便保证社会有足够的有效需求,实现充分就业。

这种国家干预主义政策在30年代以后普遍为各国资产阶级政府所采用。

这一政策以提高总需求、实现所谓稳定的经济增长为目标,主张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刺激消费需求,并特别强调财政政策的作用。在财政政策方面,主张在萧条时期降低税率、扩大财政支出,甚至实行赤字财政,以刺激投资和消费;高涨时则提高税率、减缩财政开支,以遏制投资和消费。在货币政策方面,主张萧条时期增加货币供应量、降低利息率,以刺激投资;高涨时期减少货币供应量、提高利息率,以遏制投资。

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政策在战后对刺激资本主义经济增长、延缓经济危机和失业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它未能消除危机和失业;而且,由于财政赤字和通货膨胀有增无已,终于在70年代初出现了大量失业和物价上涨并存的“停滞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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