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剩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594页(417字)

农业生产扣除消费而能为其他部门提供积累的部分。

一般用农产品剩余表示,即农业剩余=农业总产品-农业总消费。在经济发展中,农业剩余不仅是农业积累和扩大再生产的基础,而且也是其他经济部门发展的重要条件。它的出现是农业劳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同时随农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而逐步扩大。

因此,农业剩余的多寡取决于农业生产率的提高。正如西蒙·库兹涅茨指出的,农业革命——农业中人均商品生产率的增长,是各国工业革命的先决条件。在有的经济发展文献中,农业剩余还包括“劳动剩余”和“财政剩余”。“劳动剩余”指当发展中国家农业边际劳动生产率接近或等于零时,向工业部门转移劳动力也不至于影响农业生产的那部分农业劳动力。“财政剩余”指农业生产者通过出售农产品而获得的收入中,除消费外用于储蓄和投资部分。它的多少还与土地制度和农产品分配制度有关。因此,提高和动员农业剩余是发展中国家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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