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937页(434字)

政府管理机关依法授予发明者(个人或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对其发明享有的制造、使用和出售的独占权。

专利权是工业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属于知识产权的范围,为了获得专利权,发明人应向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专利权便受法律保护。

申请专利的发明应具备三个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的保护范围也很广,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产品。因此,形成多种专利,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等。法律对专利权的保护也是有期限的,各国规定不一,少则5年,多则20年,一般为15~20年。

它也有地区性,要使专利在他国得到保护,则应向该国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生效。关于专利的重要经济意义,国际社会早在100多年前就有相当认识。

1883年签订的巴黎公约就包含着保护专利的内容。

后来,随着经济生活国际化的加强,其意义日益突出。

为了加强对专利权的维护,国际社会又于1970年专门签订了专利合作条约,1973年又签订了欧共体专利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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