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意识形态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267页(832字)
客观世界和社会存在在人们意识中的各种反映形式。
这些反映形式以客观世界和社会存在为基础,产生于人们实践活动的过程之中。社会意识表现为政治思想、法律意识、道德、宗教、科学、审美观点、艺术、哲学等各种形式。
社会意识形态不同于日常意识中对现实的直接反映,它是在某种程度上系统化了的意识,是以理论形态或艺术形象对现实作出的间接反映。各种社会意识形态就其反映的对象和反映的形式来说,就其所起的社会功能和发展规律的独特性来说,是彼此不相同的。社会意识形态的多样性,源于自然界和社会这一客观世界本身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反映出现实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面(例如,政治思想反映出各个阶级、各个民族、各个国家之间的关系,而且是各个阶级和各个社会集团付诸行动的政治纲领的基础;在科学中,反映出人们对自然界和社会具体规律日益深入的认识;在宗教中,以虚幻形式反映着人们对支配他们的自然力量,尔后是社会力量的依从关系等等)。
每一种意识形态都有其独特的反映对象,因而也有其特殊的反映形式(例如,科学概念、道德规范、艺术形象、宗教信条)。但是,客观世界的丰富性和复杂性只是造成出现各种不同社会意识形态的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的实现则要依据社会具体需要。
例如,科学只有在经验和经验知识的简单积累已不足以推动社会生产发展时,才会产生;政治法律观点和思想是伴随着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是为了论证统治和被统治之间的关系而创立的。在每一种社会经济形态中,一切意识形态彼此相互联系、形成整体,构成该社会的精神生活。
能够导致产生这些或那些社会意识形态的社会需要,其特殊性也决定着这些意识形态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发展中所能起到的具体历史作用。随着共产主义的胜利,政治和法律的意识形态将会因失去其必要性而消亡。
然而诸如道德、科学、艺术、哲学这样一些社会意识形态将会繁荣昌盛起来,服务于多种多样的社会需要,并为个人的全面发展及进行积极的创造性活动提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