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政体
书籍:孙中山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孙中山辞典》第229页(322字)
实行民权的政权形式。
孙中山认为“民权就是人民的政治力量”。“在共和政体之下,就是用人民来做皇帝”。孙晚年积极制定旨在免除资产阶级代议政体流弊的新的民权政体。其原则是“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者所得而私”;人民“享有一切自由及权利”,反动派则“不得享有此等自由及权利”;由“全体平民”组织“代表全体平民之利益”的“政府”;除“间接民权之外,复行直接民权”,即人民要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个权;政府要有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实行“五权分立”;实行“权能分开”,“用人民的四个政权来管理政府的五个治权”。“有了这九个权,彼此保持平衡,民权问题才算是真解决,政治才算是有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