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取定价法
书籍: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367页(337字)
在新产品投入市场一开始就将其价格定得高些,已求在产品生命周期的初期内获得最大的利润,尽快收回投资。
采用这种定价法的特点是:(1)新产品刚上市时,需求弹性小,竞争力弱,在一定时期内,利用消费者求新的心理动机,以偏高的价格刺激顾客,再配合产品本身的特性有助于产品推销。(2)采用这种定价时,可根据消费者的收入与购买力不同对市场加以区隔,先销往消费力强的地区,而后略微降低售价销往对价格敏感地区。
(3)如果这种定价偏高,无法引起市场反应时,企业也很容易降低价格,反之在定价偏低的情况下,提高价格则将严重影响市场销路。(4)产品初期定价偏高,市场不致发展过于迅速,企业的生产能力足以应付,而获得的较高利润可用于扩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