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选择避税地的标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41页(343字)

避税是以合法手段、利用税收制度中的规定或漏洞减轻或回避税负的一种行为,一些国家或地区对外国公司提供了大量税收优惠,它们不仅放弃了对外国纳税人行使的属人管辖权,而且对外国纳税人的本国或本地区来源所得及财产也不征收或仅征收税率较低的税收,成为国际避税地。

选择避税地的标准有:(1)政治上稳定。(2)实行避税地模式的国家至少对所得税,或重要的所得类型课以低税或完全免税,这要求在财政上不能有很大的预算支出,大部分避税地,尤其是一些纯避税地的领土范围都很小,因而财政预算支出也很小。

(3)对使用者来说,必须有便利的交通和通讯条件。

(4)作为避税地在法律上必须是对使用者开放的,即对进入避税地营业或居住的自然人和公司在法律上不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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