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48页(344字)

调整国际商事交易活动与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条约和国际贸易惯例是国际商法的两个基本渊源。其中,国际条约包括两类:(1)统一实体法规则的国际条约,如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统一法公约》等;(2)冲突法规则的国际条约,如产品责任适用法律公约等。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些通用的习惯和通例。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

国际商法最早产生于11世纪,迄至本世纪60年代以后,其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统一的国际商法开始形成。国际商法既不同于国际私法,也不同于国际经济法。

国际私法属冲突法,国际经济法属公法,而国际商法则主要是实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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