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共和国主席团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23:5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298页(477字)

在国民议会休会期间行使国民议会职权的机构。

由主席1名、副主席2名、秘书1名和17名委员组成。在第一次国民议会会议上从议员中选举产生。

部长会议主席、副主席、成员和国务秘书作为国家各执行机构的领导干部,不得被选入主席团。

主席团向国民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国民议会有权罢免主席团或其任何成员。

主席团作出决议,必须有除主席与秘书外,9名委员出席。所有决议及指令都由主席和秘书签署。

主席团自己确定议事规则。主席团的职责是:确定国民议会选举日期;召开国民议会会议;倡议制定法律;对全国性问题安排公民投票;代表国家签订和批准国际条约;委任和接见大使和公使;选举专职审判员;任命国务秘书等;建立和授予国家各种勋章和称号,批准接受外国勋章和称号;行使赦免权。

主席团还监督宪法的实施,有权撤销或修改一切同宪法相违背的法规和国家管理方面的决议或措施。

对地方议会实行法律监督,保护地方议会权力,解散其活动同宪法相违背或严重威胁人民利益的地方议会,决定特别法律赋予它的各种事务。国民议会闭会期间,行使除修改宪法以外的国民议会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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