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国民议会委员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40:1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81页(440字)

指国民议会常设委员会和临时委员会。

1971年宪法规定,国民议会从其组成人员中选出作为自身机构的各种常设委员会和临时委员会。各委员会受议会的指导和监督,其活动对议会负责并向议会报告工作。常设委员会为议会的工作机构。其职责是:协助国民议会工作,以国民议会的名义对各部和其他主管部门以及地方的国家机关进行监督,并协助执行国民议会通过的法律和其他指令;单独地提出或会同其他国家机关共同提出有关社会管理基本问题的决议的提案。

有权检查部、主管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工作,派代表出席部务委员会或有关会议。各常设委员会均有立法动议权。

1986年举行的国民议会九届一次会议决定设立的常设委员会有:社会经济发展委员会,社会政策委员会,精神发展委员会,自然环境保护和再生产委员会,外交政策委员会,地方人民会议和地方自治委员会,立法委员会,维护社会利益和公民权利委员会。临时委员会是为解决非日常性的问题,以及为进行各种调查和征求意见,而成立的临时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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