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07:4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69页(264字)

刑罚的一种。

指审判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剥夺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内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我国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也可以独立使用。其适用对象是反革命分子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其效力也适用于主刑服刑期间。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二者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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